一、先進制造業
第一條 支持企業落戶 對新設立的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8%分期給予獎勵。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或“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項目,實繳注冊資本可放寬至2000萬元。以上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外幣投資設立企業的,折算成本幣執行。
對本區優先發展工業項目,購買土地自建廠房的,按所在地土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
第二條 支持企業擴大規模 對年產值過500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10%、20%及以上且對本區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0萬元獎勵。
對年產值過50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10%、15%、20%及以上且對本區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獎勵。
對年產值過10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10%、15%、20%及以上且對本區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勵。
對年產值過2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15%、20%、30%及以上且對本區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
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負責人5萬元獎勵。本條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對本辦法實施后2017年內新注冊的企業(僅限戰略性新興產業或“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企業),當年統計達到規模以上或對本區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從2017年起連續3年按照對本區財政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含高級管理人員享受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高管人才 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除外),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研發部門負責人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15名)按照其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10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財政貢獻的30%。本條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第四條 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對區內企業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投資項目,建設有效期內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6%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投產兩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在不新增用地的情況下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生產線改造、工藝改造等),涉及設備、器具等固定資產投資的,按照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涉及軟件資產投資的,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停產企業或因環保須外遷的企業自帶優質項目進行整體轉型升級改造,在新項目達到承諾的相關指標后,按照新項目新增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原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按照新項目新增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新項目投資方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
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產業聯動發展 鼓勵區內企業互相采購,促進企業聯動發展。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機器人整機或成套機器人生產設備,當年達到2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及稅收同比正增長的,按照當年購買總額的5%給予區內買方企業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服務于本區先進制造業,依法注冊成立并按章程開展活動的產業聯盟和技術聯盟,經認定后每年給予3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
第六條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對銷售額在4億元以下、稅收10萬元以上的中小企業(僅限戰略性新興產業或“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為1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且不高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2年內不重復享受。擔保貸款項目按照實際擔保費(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5%)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經認定具有成長性的企業(僅限新落戶三年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或“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企業),在區內租賃工業廠房進行生產制造的,每年按照不高于每月25元/平方米、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8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對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或年增幅80%以上的,可累計補貼3年。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
第七條 資金配套 對獲得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的70%、50%、3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二、現代服務業
第八條 支持企業落戶 對新設立的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60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8%分期給予獎勵。屬于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投資的項目,實繳注冊資本可放寬至2000萬元。以上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外幣投資設立企業的,折算成本幣執行。
對企業將現有廠房、商用寫字樓及村社將集體用地出租或自建形式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服務業項目,當年對本區財政貢獻達到50萬元的,按照其引進項目對本區財政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并按照引進項目對本區財政貢獻的30%給予入駐企業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支持企業擴大規模 對年營業收入過1億元的企業,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且對本區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年營業收入過3000萬元的企業,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20%、30%及以上且對本區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
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負責人5萬元獎勵。本條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對本辦法實施后2017年內新注冊的企業,當年統計達到規模以上或對本區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從2017年起連續3年按照對本區財政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含高級管理人員享受的獎勵)。
第十條 獎勵高管人才 符合第九條規定的企業(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除外),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研發部門負責人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15名)按照其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10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對本區財政貢獻的30%。本條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用房 對經認定的新設立(遷入)現代服務業項目,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每年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2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3000平方米。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企業不得同時享受以上2項補貼。
第十二條 支持產業聯盟發展 服務于本區現代服務業,依法注冊成立并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產業聯盟、技術聯盟、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經認定后每年給予3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
第十三條 資金配套 對獲得國家、省、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的100%、7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三、總部經濟
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落戶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截至上一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區外公司不少于2家;年度對本區財政貢獻不少于1000萬元;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或年度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或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對新設立的總部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僅限世界500強企業、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投資或區內已有制造業企業在本區投資設立的獨立法人區域銷售總部)、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分期給予6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外幣投資設立總部企業的,折算成本幣執行。
對本辦法實施后一次性增資達到規定檔次的總部企業,按照相應標準的50%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 支持企業擴大規模 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同比正增長且對本區財政貢獻呈正增長的企業,按照其當年對本區財政貢獻的60%給予獎勵。
對本辦法實施后2017年內新注冊的企業,從2017年起連續3年按照對本區財政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含高級管理人員享受的獎勵)。
第十六條 獎勵高管人才 符合第十五條規定的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15名)按照其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10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對本區財政貢獻的30%。本條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第十七條 支持企業用房 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辦公用房給予資金補助。其中新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在認定后3年內每年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3000平方米。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2項補貼。
總部企業申請聯合或者獨立建設總部建筑物的,選址符合規劃且分割租售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40%的,可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采取公開出讓方式供地,并可按照不低于項目所在地土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出讓起始價。
第十八條 支持設立制造業企業銷售總部 區內已有制造業企業在本區投資設立的獨立法人區域銷售總部,其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2家,其中區外公司不少于1家,年度對本區地方財政貢獻不少于500萬元,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或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參照適用本辦法。
四、高新技術產業
第十九條 支持企業落戶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省市相關獎勵金額的100%給予配套,且認定當年按照對本區財政貢獻的15%給予獎勵。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內的新落戶企業,落戶當年按照對本區財政貢獻的15%給予獎勵;落戶三年內納入本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且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內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基金股權投資扶持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近兩年每年增長率30%以上、承諾企業營業收入和主要效益指標三年內實現倍增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或實繳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引入風險投資2000萬元以上、企業估值2億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創辦的高科技企業,以政府引導性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的方式進行扶持,占股比例不超過30%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3年以內退出的,轉讓價格按照原始投資額及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確定;3年以上的,按照市場化方式退出。
第二十一條 支持設立研發機構 對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來本區設立的研發中心(常年研發人員達到100人以上),從設立之日起連續3年、每年給予研發中心300萬元補貼。對經國家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采用后補助的方式給予300萬元資助;對經省級、市級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省級、市級研發機構,采用后補助的方式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資助。
第二十二條 支持建設孵化平臺 鼓勵孵化器或眾創空間以零租金為創業者提供辦公和交流場地,對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提供的公共辦公和活動交流場地,每年按照不高于每月40元/平方米、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70%給予補貼。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對新建的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按照其場地改造費的50%給予后補助,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新列入的*********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或市級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鼓勵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建設服務于在孵企業和創客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照其建設投資額的50%給予后補助,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與國際創新平臺或機構合作并掛牌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成功引進國際創新創業項目的,按照5萬元/家進行獎勵。
支持各類創新平臺定期舉辦創新創業活動,補助標準為每場5000元,活動規模不少于30人;大型創新創業類活動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三條 支持企業融資 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科技貸款,按照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融資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30%進行貼息,當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擔保貸款項目按照實際擔保費(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5%)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對投資區內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的創業投資基金,按照項目累計投資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的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單個創業投資基金的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因投資失敗產生投資虧損的,給予投資虧損額30%的補償,單個項目補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資金配套 對獲得國家、省、市立項資助的其他各類科技項目(含知識產權項目)及科技獎勵等,分別按照其資助金額的100%、70%、50%給予資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五、其他
第二十五條 保護知識產權 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單位,按照1萬元/件、1000元/件和500元/件給予資助;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按照5萬元/件(同一發明最多資助三個國家)給予資助。對提交PCT專利申請的單位,按照2萬元/件給予資助。專利第一發明人為單位員工的,按照5000元/件給予第一發明人資助。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其年代理的單位發明專利授權量達10件以上(含10件)的,按照1000元/件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 打造質量品牌 對獲得國家、省、市著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主持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七條 支持企業上市 對在境內外主板、創業板上市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進入最高層的掛牌企業,再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入駐區內的上市企業總部,按照該標準獎勵。對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二十八條 獎勵招商大使 招商大使引進境外投資工業項目,投資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3000萬美元以上、5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上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萬分之二、萬分之四、萬分之六、千分之二給予獎勵。其中,屬于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智能制造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萬分之二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招商大使新引進境內市外投資工業項目,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上的,按照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部分的萬分之一、萬分之一點五、萬分之三、萬分之五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招商大使新引進現代服務業項目,年度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注冊后三年內任意一年對本區財政貢獻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二十九條 支持重大項目 對投資總額大、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扶持。
第三十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企業應當依法向統計部門、財政部門報送統計報表、會計報表。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金。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意見及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號)、《武漢開發區管委會漢南區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經開〔2016〕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武漢開發區(漢南區)實際,制定該辦法。
該辦法遵循以下原則:重點產業優先支持原則,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或項目,給予優先支持;支持與貢獻一致原則,對企業的資金扶持,與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相一致;就高不就低原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省、市、區出臺更優惠政策和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該辦法適用的企業或機構(房地產項目公司除外),必須在本區注冊并依法納稅且承諾5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適用的個人必須工作于滿足上述條件的企業或機構。
上一條:暫無信息